父女套动,父女活动

作者:ysladmin 时间:24-03-13 阅读数:13人阅读

结婚后男人要同房,女人不同意,男人强行发生性关系,这能构成强奸罪吗?为什么?

肯定不会构成强奸罪。法律虽定义违背妇女的意愿,采取了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强奸行为。但这并不是指夫妻之间的性行为。

①男女合法自愿领取了结婚证,成为了合法夫妻,男人就有权利和老婆发生性关系,而老婆就应该配合并满足丈夫的性需求,这也是老婆应尽的义务。农村有句粗俗点的土话,结婚证又称之为准刁证。拿到证了,男人和老婆过性生活,就是天经地义的。

②当然老婆在生理期,或身体不舒服,生病期间,丈夫应该关心和体贴老婆,不应该要求过性生活,相信男人基本都能做到,夫妻能够相互沟通理解,婚姻才能和谐长久。当和老婆吵架打架,老婆生气时,能否发生性行为,就要看男人有没有哄好老婆的本事了,其实民间是鼓励发生性关系的,这才有俗话说的,床头打架床尾和。但这并不是鼓励男人强行和老婆发生关系,如果男人强行发生性关系,这对于夫妻感情是很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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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③如果夫妻在申请离婚期间,比如女方已经向法院提出了离婚,法院也已经正式受理此离婚案件,在待判决状态的时候。这期间,如果男人想发生性关系,而老婆拒绝,男人釆用暴力等手段,强行与老婆发生性关系。法院必然会干涉,至于会不会以强奸罪论处,应该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理。

总之,婚后和老婆发生性关系,任何时候,男人都不要采用强行手段,否则对夫妻感情伤害极大,给婚姻生活埋下了很大的隐患。老婆只有心甘情愿配合也会有鱼水之欢,才称得上是春霄一刻值千金。


个人认为,法律是保法私权的,其中就有性这一权力。无论男女,只要是违被男女个人意愿,任何人都不可违背性意愿,否则就是强奸。不但是女人有这一权力,男人也同样有这一权力。都是平等的,每个人只要是,被违背了个人意愿,不管是有否婚姻在身,都是违法行为。婚姻存续期间,是双方都有应尽义务,但前提是,你不能违背个人意愿的情况下,硬来吧,义务是什么?个人认为此时,她他不想应尽此性性行为,对方就不能强制硬来,违背个人意愿不管是有否婚姻在身,都是犯罪和犯法,侵害了个人之私权,每个人只有这一私权才是自己可支配得,如果任意一人就可剥夺你这权力,这社会还有法律存在的必要吗?答案是否定得…违背个人意愿的事情在性权力上,就是侵权,剥夺她他人权力,就是违法不能迁究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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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金沙简要回答!

结婚后丈夫要同房,妻子不同意,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理由如下: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故意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强奸罪侵犯的法益是妇女的性自由和幼女的身心健康。因该处讨论的是婚内丈夫“强奸"妻子的问题,故不涉及幼女的身心健康权利问题。那么丈夫强行与自己的妻子性交是否构成强奸罪呢?关健便在丈夫是否侵犯了妻子性自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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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的性自由,是指妇女根据自己的意愿发生或不发生性行为的自由。妇女性自由的权利依法受保护。但在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夫妻之间有要求进行性生活的正当权利,夫妻之间有相互配合对方发生性关系的义务,夫妻之间不存在“奸”的问题。因此,夫妻双方之间,一方强行与另一方发生性关系,并不侵犯另一方的性自由,既然并未侵犯对方性自由的法益,当然也就不存在涉性侵的犯罪。也就是说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不构成强奸罪,妻子强行与丈夫性交也不构成强制猥亵罪。

虽然在婚姻关系中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但若因使用暴力导致妻子受伤的,则可能涉及家庭暴力问题,若导致妻子轻伤以上后果的,还涉嫌故意伤害犯罪。所以,夫妻之间,无论是“亲密"的事还是其他事,最好还是“有话好好说”,别让好事变坏事!

以上简要回答,欢迎点评!法润金沙严肃、理性分析解答法律问题,欢迎关注交流!

强奸,故名思义是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也就是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强行,強迫进行。一般是通过强制的手段,威胁,梱绑,诱骗喝迷药,或一些暴力手段强行与另一方进行性行为的被称强奸。

我们国家对女方强行与男子发生性行为没有认定为强奸犯罪的先例。前几年郑州曾有一名女性在桥下强行与一名男性发生性行为,虽遭到男子反抗,最终女方还是得逞了。警方虽进行了调查,但无法可依,也就不了了之。

结婚后男方要同房,女方不同意,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从表面看这种行为符合强奸的特征,应按强奸犯罪论处。但从我国的法律实践来看,只要没有遭成严重后果的,鲜有被认定为强奸罪的。

这涉及到婚内强奸算不算强奸的问题。我认为既然同意和异性结婚生活,就预示着要有性生活的部分,也就是己经默认了要给对方提供性服务,或者说要配合和满足对方的性要求的义务。

只要不是特别情况,如生病、生理期等,就应该配合对方的性要求、性行为。女方不同意不配合,这就违反了自己应尽的义务,是错误的行为。本质上讲也侵害了男方的性权利。这种情况下,若认定男方犯罪是不公平的,充其量只能说做法有些欠妥。

婚内👩🏻不让碰,到底谁的错?有人以道德义务来绑架,而对有些👨🏻的做法视而不见。男人是不是多做些让👩🏻高兴的事,比如勤洗澡,做家务,不喝酒,没花心?俗话说,捆绑不成👫,自己不争气,光靠义务绑架早晚也是分手。

👫二人都应该束缚自己的个性,互相为对方多想一些,做到家庭和睦温馨,两情相悦,其他事情才能水到渠成。

看到有人性侵女孩子,我们应该怎么办?

九几年夏天,在无锡乡下,江溪桥供电所吃晚饭,师傅值班不喝酒吃饮料,我喝了半斤左右,两个人天南海北的闲聊。

江溪桥变电所四周都是茭白田,前面只有不宽一条路,当时是19路车从市里到梅村的,忘记路名字了,现在是可以通泰白大道那条路。没有路灯,漆黑一片,只有青蛙的叫声。

突然间听到一个声音,我先是感觉是像羊的叫声,接下来又有生音,是个女人的声音,就是听不清楚讲什么的尖叫。我说,不对,出去看看。师傅拿了手电筒,我们就朝发出声音的那条路跑去。走近一看,是一对男女青年。我大喝一声,干什么的!小女孩一见到我们:老伯伯,我黑到,我黑到(我害怕的意思),扑到我师傅怀里,师傅说,不要怕,怎么回事。

了解下来两个人是认识的,不过时间不长。男的一直追这个女孩,女孩下班也跟着,自行车到了这个地段时,拦截着不让女孩走了。偏僻的乡下,晚上没有来往车辆,路上也没有路灯,黑压压一片茭白田,女孩当然害怕。我们如果不出现,那个男的接下来会怎么样,说不准。

男的被训斥了好一通,有你这么谈念爱哒!

最后问女孩怎么办?女孩要不要和他一起走?女孩说不要。就让他们分开走了。告诫男的,你的身份和单位情况,我们现在都知道了,女孩子要是出了什么问题,你跑不了。

虚惊一场………

那还是我在上初中的时候,因为学校离家比较远,上学放学都是骑着自行车的。时间长了,有几个要好的同学就养成了习惯,每天都会在一个固定的时间点儿集合,然后一起骑车去学校。

我是一个女生。一个平常的日子,我和另外一个女生三个男生一起去学校。那时一路上都是庄稼地,我们快要骑到学校的时候,还有个小树林。那天我远远地望见小树林里好像有两个人在一起,我还以为是两个同学在玩呢。越走越近,越觉得不对头,因为看见的是一男一女两个人,男的一遍遍的把女的往地上摔,女的硬撑着一遍遍的爬起来,两人都二十来岁的样子。我们中有个男生平时好开玩笑,懂得也比我们多,他吆喝了一声“不好,他在欺负她”,骑着车就冲上去了,我们也都跟了上去。看我们靠近了,那个女生哭出了声,大声地喊着“他欺负我”。最先过去的男生一下子从自行车上跳下来,朝那个男的踹了一脚,那个男的趴在了地上。他在地上爬了好一会儿,才慢慢悠悠、踉踉跄跄地站了起来,结结巴巴地对我们说:“你们管什么闲事?”我们一看,这不是喝醉了吗?他不死心,又晃晃悠悠地要去拽那个女生。我那三个男同学,虽然长得没有他高大,但初生牛犊不怕虎,又知道他在干坏事,正义感爆棚,把他围了起来,不让他乱动,并大声吓唬他:“你再不快走,我们就去找老师了了。”其实当时我们再耽搁一会儿就要迟到了,我们的目的就是把他赶走。那时候没有手机,不可能打报警电话,我们只有拿老师来吓唬他了。

他可能是看我们人多,酒劲又上来了,眼睛都迷迷糊糊的了。他知道自己占不了上风,嘴里念念有词、骂骂咧咧的说着一些威胁我们的话,转身骑上了车子摇摇晃晃的走了。

我们把那个女生安全地送到了大路上,她说了很多感谢我们的话,因为要急着回学校,我们就告辞回了学校。

现在想想,这是我在学生时代做过的最勇敢的一件事,其实也不是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

任何一个有正义感的人都会这么做的吧?

这个还是我读小学时发生的事情,记得那年是夏天,我经常去河边用自制鱼叉去叉虾。

所谓的鱼叉,就是一把不用的旧牙刷,去掉牙刷头,然后找五枚大的缝衣针,把针屁股燃红,插在牙刷柄上,5枚针一排,就是一把非常好的鱼叉了。

那天晚上,大概是晚上九点多,我沿着村里的小河叉虾,经过一段只有几个柴草堆,没有人家的地方,听到一阵十分奇怪的声音。

我把手里的手电筒关掉,偷偷过去看什么情况。

走近了才发现,村里的一个光棍汉正把一个女孩推靠在柴草堆,一手捂着女孩的嘴,另外一只手在扯女孩的衣服。

看到这情景,我想起看抗日电影中日本鬼子欺负女孩的情节,看来这个光棍汉是在干坏事。

看看那光棍汉凶猛的样子,再看看自己的细胳膊细腿的,肯定是打不过人家的。

我悄悄退了出来,然后走远一点,在河里挖了点泥,然后抹在自己的脸上。

有一次在江滩的迪吧玩,就看到几个黄毛小青年要对一个醉酒的小姑娘意图不轨。

当时已经过了晚上11点,我们几个朋友在包台上喝酒,里面震耳欲聋,台上热歌劲舞。我看到几个小黄毛在一个小台子上跟一个小姑娘喝酒,看上去他们不太熟,那小姑娘明显得多了,但有点理智,一边推那几个小黄毛,一边拒绝再喝酒。

但是,有点半推半就的味道,这种情况在迪吧很常见,苍蝇不叮无缝蛋嘛,我也没当回事。

大概到了晚上12点多钟,我和朋友准备离开。

路过那几个小黄毛身边的时候,我忽然听到其中一个说,“等下把她搞到江边的小树林里。”我心里大概明白怎么回事了,这是要把小姑娘“轮”了节奏啊。

说说我们那边江滩是个什么存在:只要一到夏天,江滩边的小树林里就是莺歌燕舞的,各种小鸳鸯在里面“野战”,有几次我就直接在白天看到了,卫生纸丢了一地。白天尚且如此,到了晚上这种情况肯定更猖獗。虽然是晚上,但小树林里借着幽幽路灯,倒也能把鼻子眉毛看清楚。

我和朋友走出迪吧,然后跟他们说了我的想法,我就是想看看这几个小黄毛搞什么鬼,还真无法无天了。朋友们也没什么事,决定跟我一起看个热闹,所以我们就在迪吧对面的露天座位上等着小黄毛们。

过了差不多30分钟,小黄毛和那小姑娘出来了。

14还是15年 ,在深圳沙河西路边的树林子里,还真遇到过一次,一个可能是大冲工地上的人,把一个下晚班的女人拖进树林子里了,我在旁边遛狗,听到呼救后,赶紧跑过去,大喊一声干吗呢?把坏人吓跑了,然后我也吓得半死,怕歹徒持刀冲我来。

儿子不在家,公公该不该跟儿媳避嫌?

答,这种事因地不因事,北方人要避,南方人何必?在齐鲁大地的孔孟之乡,素有“公公不进儿媳房、大伯不坐弟媳床”的家风。除此之外,“公媳不并行、公媳不搭腔、公媳不同桌”等等,也是老辈的梁山好汉默守的陈规。我们单位有个曲阜籍老工人,干活的地方离儿媳上班的车间不远,两人碰面,老头总是躲着走。

南方人比北方人小气,但在这方面比北方人大气,没有那么多的乡规民约,也没有那么多的条条框框,公媳之间相处环境比较宽松。邻里间老死不相往来,没有那么多的闲话市场。传说在南方某地一家庭中,公公哄孙子吃奶,老是哄不好,最后急了,逗孙子说:你再不吃我吃了!这句话被儿子听到了,很是生气。老子转脸对儿子说:你气啥?你吃我老婆奶将近一年,我没吱一声,我说吃你老婆奶,又没真吃,有什么好气的?

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在北方人眼里必须坚守的东西,在南方人眼里也许不屑一顾。由此可见,公媳是否避嫌?只是一个地域问题,不是一个道德问题,只与居住的传统环境有关,与男女性别辈份没有关系。

说说我身上发生的事吧。

因为结婚时候新房子没钱装修,所以暂时居住在老公老家。也就是和公婆在一起,我们住的是个独立的小房子,但是我们房子的钥匙全家都有一把。

我老公是从事工程技术方面的工作,所以长期在外工作不在家。公公的腿因为前一段时间摔坏了,所以无法外出务工。只能在家里干点小活。婆婆因为要承担起家里的各项费用所以经常是出去做临工。因为我怀孕了然后因为公司原因所以暂时待在家里没有上班。然后平时就我和公公两个人在家。虽然在不同的两个房子里面,但是我公公因为有我的房间钥匙所以每次都自己开门进来和我说事情。多次下来我就开始格外注意。包括上厕所,换衣服,总怕公公突然进来我又正在做这些事。所以我就和老公吐槽。因为这件事我也不知道怎么开口。我注意一点也就没什么大碍,但总觉得没安全感的样子。老公知道了也觉得有些不妥就背着我和我公公说了一下情况。然后后来我公公也没有再自己开门进过我们的房间,每次都是敲门我去给他开。

有的人说,公公婆婆把媳妇当成孩子看待,所以就可能做事考虑的并不周到。但我觉得并不是这样。我自己亲爸进我房间都会敲门。即使我开着门,他也会隔空喊我,从来不会突然跑进来。儿女大了应该要避讳一点。包括我进爸妈房间也会敲敲门。或者是和我爸一样隔空喊话。更别说是没有血缘关系的公公,更应当避嫌才对。我自己也是比较尊重别人隐私的人,基本上不是出于去参观别人房间的目的,我是不会轻易进别人房间的,除非别人邀请我。但是可能我老公的家有两个儿子的原因,所以父母和孩子之间根本就不会考虑那么多。我老公这么大了也经常穿个裤衩子在他妈妈旁边晃。就是那种可以凸显男人性质的裤衩子。

我一直都是受不了这种赤裸裸的展现。可能也是家庭教育方式不同的问题。有一次我在上厕所上的正欢,我婆婆突然进来跟我聊天。。。。。。我当时就吓到了。然后一点便意也没有了,赶紧委婉的让我婆婆出去。我上厕所的时候连我妈妈在我旁边我都拉不下来的那种。所以对这样的行为真的是不能理解,也不能容忍,以至于我天天上厕所都担心会不会有人突然进来,因为那个厕所没办法安装锁。而且平时只有我和我老公用,所以也就没有在意那么多。

不过我相信时间久了我公婆知道我的习惯后肯定不会再这样和我“亲近”了,我也确实是怕这样的“亲近”有的人可能不在意。但是对于我这样特别在意的人就会非常不舒服,为了让大家能和谐相处,我觉得最好在生活中多一点沟通了解和包容比较好。


这件日常伦理之事,拿到悟空问答上来问,可见悟空问答备受信赖推崇,无所不包几乎万能。

不仅仅是儿子不在家的时候,公公要跟儿媳妇避嫌。就是儿子在家,公公也要与儿媳避嫌,这是良好的礼仪人之常情。一个屋檐下,居家着装方面。公公平时穿着就不能太随便应该讲究。比如不可袒胸露背不可穿大裤衩等。在说话处事方面。日常礼节招呼无所谓,但凡是商议家中大事,能由老伴(婆婆)出面去说最好老伴儿去说,不便公公来说,或者由儿子转达意见。因为男女终有别何况又是隔辈人。老人要有老人的样子就是人们常说的“作派”。老人(公公或婆婆)知书达礼,良好家风传承尊老爱幼,儿女自然受熏陶感染,家庭氛围自然和谐轻松温馨。

虽然儿子不在家的时候,但平时养成的互相尊重的家风依然存在,就没有必要刻意提出这个问题。

记得一次,老公让我去公公婆婆家拿点家乡的肉,我买了些蔬菜去时婆婆不在家,去大姑姐家了。我走到那个房间,公公就跟我到那个房间,我走到那里他都一言不发跟看小偷似的跟着我,尴尬的我不知怎么办,也没有敢说老公让拿点肉的事,我就赶紧回来了。过几天老公去拿,他们家里一缸肉,婆婆给装盐的小袋子里面装了一点肉,老公伤心的说再不要他爸妈家的肉了,从此以后自己买着吃。

在下是<小不点追梦>,就我个人认为:儿子不在家,公公该不该跟儿媳避嫌?

回答这一问答,应从两个方面去回答:①对心不正的公公和儿媳,一定要,也必须去避嫌。②对心态很正的公公和儿媳,只要掌握好相处分寸,彼此尊重,就不必要再去刻意避嫌了,别让一家人在心里有一层隔阂。

在说出道理之前,大家先听我说出一个故事:这个故事叫做“引诱犯罪”。

李叔是个有钱的农民,生活不检点,他从不带钱包,而习惯于每个口袋都装钱,面值有大有小。

他每天干活收工回家后,总习惯把所有的钱随意放在饭桌上,放在一堆,不去数过。而刚读小学四年级的儿子——阿亮经常发现爸爸的这个习惯后就想:爸爸的钱乱放一堆,面值有大有小,而又没点数过,如果我从中拿走一张二张,爸爸肯定不知道,也不怀疑。

就这样,每次爸爸换衣服把钱放在桌面上时,阿亮都会在钱堆里面随意拿了一、二张,这样的事久了也就成了一种习惯,而这种是坏习惯要不得的!

有一天,阿亮在学校老师办公室发现老师的钱也这么放,阿亮的第一反应就是想拿一、二张是没问题的,谁知这是老师试探阿亮的心态而设的局,阿亮可真上手了!

老师当晚马上去找李叔告知实情,并去分析探讨阿亮犯错的起因和后果,指出了李叔先前的这种随意放钱就是引透阿亮犯错的火种,如果阿亮岁数够大了就是不好说了,就是引透孩子犯罪了,阿亮的今天就是李叔的责任大些,其次是你亮。

看到这里,大家就应该明白也懂得,不管儿子在不在家,公公和儿媳的相处都应有个尺度,该避嫌还是得避。

有的人会问,如果儿子不在家,公公身体不好,不管公公是装的还是真的,做儿媳的总不能不去尽人道不理吧?去护理了难免有躯体上的接触,关于这一点,就要从人的心德上去说明了,我们不能一概去钻牛角尖了。